找回密码
 注册加入

扫一扫,极速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842|回复: 0

知名盗版网站“悠悠书盟”创办人上海获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21 17: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上海12月21日电(陈静 王治国) 继上海首例盗版网络文学刑案宣判后,又有一起相似案件新近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知名盗版网站“悠悠书盟”站长阎某擅自复制转载盛大文学旗下起点中文网网络小说543部,并通过登载广告获得巨额收益。记者今日获悉,本案由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惠珍亲自担任审判长,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知名盗版网站悠悠书盟一夜关门,与此前宣判的吾爱文学网盗版侵权案等一样,均是上海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行动的成果。据介绍,今年6月,上海警方在辽宁、浙江、北京、江西等地网监部门的大力协助下,辗转辽宁盘锦、浙江杭州、江西景德镇等地,历时1月有余,成功侦破本案。6月28日,悠悠书盟站长阎某落网。

庭审当日,面对公诉人的指控,阎某当庭表示认罪。据阎某供述,自己毕业后没找到工作,2010年3月从网上购买ICP网站备案和网络小说管理系统软件后,就在家中办起了悠悠书盟网,提供各类小说在线阅读和免费点击下载服务。为了提高网站知名度和浏览点击量,从当年年底开始,阎某在没有获得盛大文学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大量复制、转载起点中文网上的《斗破苍穹》、《盗墓笔记》等小说。阎某说,网站在线阅读和提供下载的小说有近万部,而这些都是靠一个专门的软件从网上“偷”来的。通过运作,阎某收入颇丰。

经司法鉴定,悠悠书盟登载的小说中有543部与起点中文网的同名小说存在实质性相似。

法院认为,起点中文网通过与作者订立文学作品转让协议,取得了作品的著作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被告人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复制网络小说543部,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 ~" k: {8 O) j5 D2 k" k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扩展中心 ( 浙ICP备14042422号-1 )|网站地图QQ机器人

GMT+8, 2024-5-17 19:03 , Processed in 0.166745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