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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青年自创网站走歪路 借“付费删帖”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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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5 18: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新乡讯(记者赵国宇通讯员李嘉)先在网上乱爆料,而后向被曝光单位索取“付费删帖”费用。80后青年小张大学毕业后自主创业做网站,本来是值得称赞的事,但走上歪路,最终触犯刑法。日前,延津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小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小张大学毕业后靠为他人做flash动画、构架局域网、维护网站等业务维持生计。一次偶然的机会,小张和同行聊天时了解到一个“快速来钱”的渠道——专门开创网站发表有负面影响的帖子,以此找到被曝光的单位,要求其“付费删帖”,消除影响。小张迅速建立了一个名为“认罪目”的网站,用于揭露“贪官事件”。2009年底,小张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标题为“南京某某医院,北京某某医院体细胞治疗乙肝的惊人内幕”的帖子。2010年底,该医院向小张发邮件,要求删除该帖,小张向该医院索要删帖费2000元。该医院未向其支付删帖费。

2010年夏天,小张在其网站上发表了一标题为“某县某镇党委书记醉驾肇事掉包”的帖子,后该镇工作人员发现该帖后,要求小张将其删除,小张向该工作人员索要删帖费2000元。

2010年冬天,小张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条“某供电公司选拔干部藏猫儿腻”的帖子。2011年初,该帖子爆料的当事人发现帖子后,先后3次要求小张将该帖删除,小张在明知该帖内容不属实的情况下,索要删帖费2000元,该当事人未向其支付删帖费并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小张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延津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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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14: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了吧~~“人”一定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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