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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诉QQ要求支付赔偿金1元:腾讯不服再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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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2 11: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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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诉QQ案又有新进展,因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一审裁定被驳回后再提上诉。目前,北京一中院已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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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要求支付赔偿金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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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360软件的开发商、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称,2010年9月28日开始,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先后在其网站上发表了题为《360浏览器涉嫌借色情网站推广遭公安立案调查》、《360浏览器涉嫌借色情网站推广遭公安调查》、《360浏览器涉嫌借色情网站推广公安介入调查》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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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认为,上述行为假借“新闻”之名,捏造事实并侮辱原告,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元、支付公证证据保全费2107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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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对管辖权提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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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告方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公司所在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科技园,即使有侵权行为,其侵权行为地也应是上述地址,西城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请求将案件移送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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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9日,西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裁定,认为本案为名誉权纠纷案件,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管辖。因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所在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属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管辖范围,故西城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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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作出裁定后,被告腾讯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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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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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与360互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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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奇虎360推出“隐私保护器”,称腾讯QQ查看的文件包括了用户银行信息等隐私,双方激烈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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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QQ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在朝阳法院开庭(目前尚未结案),同时360反诉,称名誉权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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