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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七部门禁止个人互联网上发危险品信息

2012-4-30 12:22| 发布者: 湖中沉| 查看: 210| 评论: 1|原作者: 湖中沉

本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市网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规定,今后北京市将对互联网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同时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相关信息。

《通告》对危险物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发布准入、接入审查、记录巡检、检查删除等五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相关信息。同时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在其网站发布的信息有明显属于违规的危险物品信息的,应当保存有关记录,立即删除,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站主办者、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若被发行存有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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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屠人者 2012-5-2 10:45
好好好,不错,就应该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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